交通運輸部正式公布《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發布日期:2019-02-22 來源: 瀏覽次數:313
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該標準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月29日
該文件于2019年2月1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正式發布。內容如下:
編號為JT/T1240-2019的《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設施的一般要求,乘客門、應急出口、破窗裝置、駕駛區域防護隔離設施、車用滅火裝置、電池倉自動滅火裝置、電池箱滅火裝置、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輪胎壓力監測系統等技術要求規范。
標準起草參編單位,安徽中科中渙防務裝備技術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的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電池箱滅火裝置;易燃揮發物監測告警裝置已作為行業標準正式列入。
標準對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的規定如下:
10.1鋰電池艙、超級電容艙、高壓設備艙等應配置具有火災報警功能和滅火功能的電池艙滅火裝置。
10.2當出現險情時,整車電源斷開或非斷開,自動滅火裝置均能實現自動啟動功能。
10.3自動滅火裝置如使用貯壓式防護裝置,宜選用低壓或中壓方式。
標準對電池箱滅火裝置的規定如下:
11.1新能源公交車應配置具有熱失控預警、火災報警及火災抑制功能的電池箱滅火裝置。
11.2電池箱滅火裝置的火災探測報警應在監測到儲能裝置熱失控和火情狀況時,以聲或光報警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11.3當發生熱失控時,電池箱滅火裝置應確保熱事故信號發生后5min內沒有發生電池箱外部起火或爆炸。
11.4電池箱滅火裝置的安裝不應影響電池箱箱體防護等級要求。
11.5電池箱滅火裝置還應符合10.2、10.3規定的功能要求。
標準對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的規定如下:
12.1車廂內宜安裝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
12.2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或揮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性可燃液體,應能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12.3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報警器應安裝在儀表臺附近或組合安裝在儀表臺內。
12.4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探測器安裝位置為乘客門、座椅下或側壁、探測器底部距地板平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應在上車門位置安裝一個探測器,車廂內重點防護區域宜每2m2分布探測器。
12.5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探測器的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GB15322.1的規定, 對于車廂內潑灑易燃物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3S。
12.6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應具有自檢功能,并可發出聲或光故障提示信號。
(內容要求來源:《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附:中科中渙協辦該標準報批稿研討會現場圖
中科中渙作為標準起草單位,是國內智能安全公交方案首創者,積極參與協力共商國民安全出行大計,努力為中國公共交通安全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該標準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1月29日
該文件于2019年2月1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正式發布。內容如下:
編號為JT/T1240-2019的《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設施的一般要求,乘客門、應急出口、破窗裝置、駕駛區域防護隔離設施、車用滅火裝置、電池倉自動滅火裝置、電池箱滅火裝置、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輪胎壓力監測系統等技術要求規范。
標準起草參編單位,安徽中科中渙防務裝備技術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的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電池箱滅火裝置;易燃揮發物監測告警裝置已作為行業標準正式列入。
標準對電池艙自動滅火裝置的規定如下:
10.1鋰電池艙、超級電容艙、高壓設備艙等應配置具有火災報警功能和滅火功能的電池艙滅火裝置。
10.2當出現險情時,整車電源斷開或非斷開,自動滅火裝置均能實現自動啟動功能。
10.3自動滅火裝置如使用貯壓式防護裝置,宜選用低壓或中壓方式。
標準對電池箱滅火裝置的規定如下:
11.1新能源公交車應配置具有熱失控預警、火災報警及火災抑制功能的電池箱滅火裝置。
11.2電池箱滅火裝置的火災探測報警應在監測到儲能裝置熱失控和火情狀況時,以聲或光報警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11.3當發生熱失控時,電池箱滅火裝置應確保熱事故信號發生后5min內沒有發生電池箱外部起火或爆炸。
11.4電池箱滅火裝置的安裝不應影響電池箱箱體防護等級要求。
11.5電池箱滅火裝置還應符合10.2、10.3規定的功能要求。
標準對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的規定如下:
12.1車廂內宜安裝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
12.2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或揮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性可燃液體,應能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12.3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報警器應安裝在儀表臺附近或組合安裝在儀表臺內。
12.4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探測器安裝位置為乘客門、座椅下或側壁、探測器底部距地板平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應在上車門位置安裝一個探測器,車廂內重點防護區域宜每2m2分布探測器。
12.5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探測器的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GB15322.1的規定, 對于車廂內潑灑易燃物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3S。
12.6易燃揮發物監測報警裝置應具有自檢功能,并可發出聲或光故障提示信號。
(內容要求來源:《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附:中科中渙協辦該標準報批稿研討會現場圖
中科中渙作為標準起草單位,是國內智能安全公交方案首創者,積極參與協力共商國民安全出行大計,努力為中國公共交通安全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